失信被执行人数据简介
目前市场经济处在信用高度发达的状态中,信用成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分,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应运而生。
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以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需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与上述定义有所不同的是
官方定义上——失信被执行人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上述内容为前提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是百万级别数据量的数据集,分为自然人与法人两个部分,未来会持续更新,数据字段包括有: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年龄、性别、案号、判决法院的所属行政区域、判决履行情况、法院判决内容等。
时间区间
按公布时间:自2013年7月16日开始公布,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立案时间:自1987年,至2021年12月31日
字段展示
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字段
自然人中文字段 | 自然人英文字段 |
---|---|
caseCode | 案号 |
publishDate | 公布日期 |
regDate | 立案时间 |
unperformPart | 未履行 |
businessEntity | 姓名 |
type | 类型 |
disruptTypeName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iname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cardNum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courtName | 执行法院 |
areaName | 法院所在省份 |
sexy | 性别 |
gistUnit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performedPart | 已履行情况 |
performance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duty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age | 年龄 |
gistId | 执行依据文号 |
province | 自然人出生省 |
city | 自然人出生市 |
county | 自然人出生县 |
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字段
法人中文字段 | 法人英文字段 |
---|---|
caseCode | 案号 |
areaNameNew | 法院所在省份 |
publishDate | 公布日期 |
regDate | 立案时间 |
unperformPart | 未履行 |
businessEntity | 法人姓名 |
type | 类型 |
disruptTypeName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iname | 公司名称 |
cardNum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courtName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areaName | 法人所在省 |
performedPart | 已履行情况 |
performance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duty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gistId | 执行依据文号 |
样本数据
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
caseCode | publishDate | regDate | unperformPart | businessEntity | type | disruptTypeName | iname | cardNum | courtName | areaName | sexy | gistUnit | performedPart | performance | duty | age | gistId | province | city | county |
---|---|---|---|---|---|---|---|---|---|---|---|---|---|---|---|---|---|---|---|---|
案号 | 公布日期 | 立案时间 | 未履行 | 姓名 | 类型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执行法院 | 法院所在省份 | 性别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已履行情况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年龄 | 执行依据文号 | 自然人出生省 | 自然人出生市 | 自然人出生县 |
(2007)清新法执字第00055号 | 2015年5月19日 | 20061129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王立芬 | 4418271951****6011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广东 | 男 | 清新县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王立芬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欠原告清新县龙颈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7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一九九一年二月四日至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按约定的利率1.08%计付。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四日至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按约定的利率1.152%计付。逾期罚息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和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起至还清欠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 | 64 | (2006)清新法民初字第228 | 广东 | 清远 | 清新县 | |||
(2006)里法执字第01154号 | 2017年1月1日 | 20060901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杜义德 | 2301021945****161X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 | 男 | 全部未履行 | 一、物资供应站于2006年6月30日前返还海外公司抵押金20万元。 二、物资供应站于2006年6月30日前给付海外公司抵押金利息72,308.56元(利息计算从2001年4月21日至2006年3月26日止)。 三、杜义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6,595元,由物资供应站负担,杜义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款海外公司已预交,待物资供应站或杜义德给付欠款时一并给付)。 五、海外公司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 71 | (2006)里民二初字第26号 | 黑龙江 | 哈尔滨 | 道里区 | ||||
(2006)鱼执字第00791号 | 2015年8月3日 | 20061113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吴永健 | 4502051974****0711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广西 | 男 | 鱼峰区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一、被告吴永健、莫柳青于2006年9月20日前按双方于2003年12月22日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规定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归还2005年11月20日至2006年9月20日共计11期的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人民币102732.05元; 二、被告吴永健、莫柳青于2006年9月20日前必须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开立的帐户(帐号:5184764500536030)汇入2006年10月20日的一期贷款本息人民币9140.96元,以作为被告吴永健、莫柳青届时履行归还该期贷款本息义务的保证; 三、被告吴永健、莫柳青如不能按以上一、二款规定的期限完全履行义务的或者被告吴永健、莫柳青已按以上一、二款规定的期限完全履行义务后至上述《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前,只要有一期逾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上述《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立即终止,被告吴永健、莫柳青则应在逾期还款之日起5日内将尚欠的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一次性还清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四、被告柳州市飞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吴永健、莫柳青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对柳州市西江路24-2号飞凤小苑2-9号门面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2276元,其他诉讼费3077元,合计人民币15353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吴永健、莫柳青、柳州市飞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41 | (2006)鱼民初(二)字第120号民事调解书 | 广西 | 柳州 | 柳北区 | |||
(2006)鱼执字第00791号 | 2015年8月3日 | 20061113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莫柳青 | 4502031976****102x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广西 | 女 | 鱼峰区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一、被告吴永健、莫柳青于2006年9月20日前按双方于2003年12月22日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规定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归还2005年11月20日至2006年9月20日共计11期的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人民币102732.05元; 二、被告吴永健、莫柳青于2006年9月20日前必须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开立的帐户(帐号:5184764500536030)汇入2006年10月20日的一期贷款本息人民币9140.96元,以作为被告吴永健、莫柳青届时履行归还该期贷款本息义务的保证; 三、被告吴永健、莫柳青如不能按以上一、二款规定的期限完全履行义务的或者被告吴永健、莫柳青已按以上一、二款规定的期限完全履行义务后至上述《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前,只要有一期逾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上述《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立即终止,被告吴永健、莫柳青则应在逾期还款之日起5日内将尚欠的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一次性还清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四、被告柳州市飞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吴永健、莫柳青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对柳州市西江路24-2号飞凤小苑2-9号门面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2276元,其他诉讼费3077元,合计人民币15353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吴永健、莫柳青、柳州市飞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39 | (2006)鱼民初(二)字第120号民事调解书 | 广西 | 柳州 | 鱼峰区 | |||
(2006)侯法执字第00273号 | 2015年4月8日 | 20061201 | 32540元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孙少平 | 1426021957****1530 | 临汾市侯马市人民法院 | 山西 | 男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7460元 | 部分未履行 | 二被告愿用原双方盖得房子顶给原告,折款30000元,被告孙少平于1998年1月28日前支付原告10000元 | 58 | (2002)临中法民终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 | 山西 | 临汾地区 | 侯马市 | |
(2006)金执字第00457号 | 2015年3月16日 | 20061027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陈志英 | 3208311966****1420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江苏 | 女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陈志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顾欣借款74000元。 | 49 | (2005)金民一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 | 江苏 | 淮安 | 金湖县 | |||
(2006)靖法执字第00143号 | 2017年3月9日 | 20061109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郑均平 | 3622321956****2018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江西 | 男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郑均平欠原告刘民生人民币20000元。 | 61 | (2005)靖民初字第03号 | 江西 | 宜春地区 | 靖安县 | |||
(2006)蓬执字第01519号 | 2017年1月25日 | 20061212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陈建军 | 1201011954****211X | 蓬莱市人民法院 | 山东 | 男 | 登州法庭 | 全部未履行 | 给付15000元 | 63 | (2006)蓬登民初字第551号 | 天津 | 天津 | 和平区 | |||
(2006)中区法民执字第01508号 | 2015年3月11日 | 20061207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刘建华 | 5130011963****0819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重庆 | 男 | 重庆市公证处 | 全部未履行 | 执行标的为:本金玖万陆仟陆佰壹拾贰元叁角柒分,利息、罚息陆仟陆佰零壹元柒角玖分,合计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贰佰壹拾肆元叁角陆分。 | 52 | (2006)渝证字第49445号 | 四川 | 达川地区 | 达川市 | |||
(2006)白执字第00636号 | 2015年6月9日 | 20061120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刘萍 | 3703041969****0622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贵州 | 女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刘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白云和达预制构件厂货款人民币二十八万七千六百一十七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八千八百七十三元,由被告刘萍承担。 | 44 | (2006)白法民二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 山东 | 淄博 | 博山区 | |||
(2006)濠法执字第00123号 | 2013年10月18日 | 20061023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邱诗隆 | 4405061980****0018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广东 | 男 | 汕头市濠江区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被执行人付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32342.57元 | 33 | (2006)汕濠法民一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 广东 | 汕头 | 达濠区 | |||
(2007)清新法执字第00037号 | 2015年6月18日 | 20061128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朱志文 | 4418271973****5655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广东 | 男 | 清新县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朱志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所欠原告清新县三坑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0000元及其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借款期限内按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 | 42 | (2006)清新法民初字第775号 | 广东 | 清远 | 清新县 | |||
(2006)伊法执字第00235号 | 2016年9月9日 | 20061126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朱日德 | 2307021966****1276 |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 | 男 | 全部未履行 | 一、原告王春艳与被告朱日德离婚; 二、被告于2006年4月23日给付原告生活帮助费500.00元,于2006年7月23日给付1,300.00元。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 50 | (2006)伊民初字第84号民事调解书 | 黑龙江 | 伊春 | 伊春区 | ||||
(2006)宝执字第04745号 | 2015年1月14日 | 20061026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吴龙官 | 3102261947****2017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上海 | 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吴龙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100300元。本案受理费3,516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负担。 | 68 | (2006)宝民一(民)初字第1710号 | 上海 | 上海 | 奉贤县 | |||
(2006)里法执字第01288号 | 2016年12月30日 | 20061009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尚海 | 2310841976****2018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 | 男 | 全部未履行 | 一、被告尚海、郝秀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黑龙江泰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966.67元及(自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之间)利息71.96元;2006年8月1日以后的利息,继续由被告尚海、郝秀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担至还清欠款之日。 二、被告尚海与郝秀莉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309元由被告尚海、郝秀莉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给付原告)。 | 40 | (2006)里民一初字第756号 | 黑龙江 | 牡丹江 | 宁安市 | ||||
(2006)里法执字第01288号 | 2016年12月30日 | 20061009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郝秀莉 | 2310841979****4443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 | 女 | 全部未履行 | 一、被告尚海、郝秀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黑龙江泰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966.67元及(自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之间)利息71.96元;2006年8月1日以后的利息,继续由被告尚海、郝秀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担至还清欠款之日。 二、被告尚海与郝秀莉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309元由被告尚海、郝秀莉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给付原告)。 | 37 | (2006)里民一初字第756号 | 黑龙江 | 牡丹江 | 宁安市 | ||||
(2007)隆法执字第00001号 | 2015年1月13日 | 20061123 | 93748元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陆安利 | 4521261963****0672 | 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法院 | 广西 | 男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25902元 | 部分未履行 | 被告陆安利支付尚欠原告隆安县轻工助剂厂租金115000元。案件诉讼费用4610元由被告负担。 | 52 | (2006)隆民二初字第14号 | 广西 | 南宁地区 | 隆安县 | |
(2006)巴法执字第00063号 | 2015年1月15日 | 20061127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它规避执行 | 黄尚理 | 4527291970****039X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广西 | 男 |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由韦敏豪赔偿兰斌70323.74元.由黄尚好、黄尚理互负连带责任赔偿兰斌108485.61元;赔偿蓝琳馨、蓝晓燕3568.12元;赔偿权利人黄芳710.02元。 | 45 | (2006)河市刑一终字第10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 广西 | 河池地区 | 巴马瑶族自治县 | |||
(2006)巴法执字第00063号 | 2015年1月15日 | 20061127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它规避执行 | 韦敏豪 | 4527291963****1139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广西 | 男 |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由韦敏豪赔偿兰斌70323.74元.由黄尚好、黄尚理互负连带责任赔偿兰斌108485.61元;赔偿蓝琳馨、蓝晓燕3568.12元;赔偿权利人黄芳710.02元。 | 52 | (2006)河市刑一终字第10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 广西 | 河池地区 | 巴马瑶族自治县 | |||
(2007)兴执字第00002号 | 2015年1月28日 | 20061107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黄淦 | 4501021962****2017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广西 | 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黄淦应归还原告黄颖欠款人民币8280元及该款利息。 | 53 | (2006)兴民一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 | 广西 | 南宁 | 兴宁区 | |||
(2007)清新法执字第00082号 | 2015年6月23日 | 20061129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陈章镜 | 4418271959****6213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广东 | 男 | 清新县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陈章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还35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1998年10月16日起至还清款日止,合同期内按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逾期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计算)给原告清新县龙颈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案受理费311元,其他诉讼费100元,合共411元,由被告陈章镜负担。此款原告起诉时已预付,本院不作退回,由被告在归还上述借款时一并退还。 | 56 | (2006)清新法民初字第664号 | 广东 | 清远 | 清新县 | |||
(2017)内0624执恢120号 | 2017年5月11日 | 20170223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戚再兰 | 1527251974****3126 |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内蒙古 | 女 |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2015)鄂托民初字第03154号 | 42 | (2017)内0624执恢120号 | 内蒙古 | 伊克昭盟 | 鄂托克旗 | |||
(2006)外法执字第01446号 | 2017年1月1日 | 20060901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艾国成 | 2323021950****0712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 | 男 | 全部未履行 | 一、艾国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哈尔滨市第一燃料公司欠款14.8344万元; 二、纪国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哈尔滨市第一燃料公司欠款20万元。 | 66 | (2005)哈民四终字第533号 | 黑龙江 | 绥化地区 | 安达市 | ||||
(2006)外法执字第01446号 | 2017年1月1日 | 20060901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纪国华 | 2309031963****0318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 | 男 | 全部未履行 | 一、艾国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哈尔滨市第一燃料公司欠款14.8344万元; 二、纪国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哈尔滨市第一燃料公司欠款20万元。 | 53 | (2005)哈民四终字第533号 | 黑龙江 | 七台河 | 桃山区 | ||||
(2006)外法执字第01451号 | 2016年12月30日 | 20060905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周志民 | 2301051961****1339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 | 男 | 全部未履行 | 一、被告给付原告设备款94274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欠款利息(自1998年1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3339元,由被告承担。 | 55 | (2002)南经初第335号民事判决书 | 黑龙江 | 哈尔滨 | 太平区 | ||||
(2006)海执字第03179号 | 2017年3月23日 | 20061011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杨晓东 | 3706821962****3518 | 海阳市人民法院 | 山东 | 男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莱阳市福利包装器材厂欠原告董丕星工程款505181.8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杨晓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1024元,原告负担1840元,被告福利器材厂负担9184元,办案实际支出费2000元,由被告福利器材厂负担。 | 55 | (2004)莱阳民一初字第261号 | 山东 | 烟台 | 莱阳市 | |||
(2006)外法执字第01627号 | 2017年1月1日 | 20061019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任法现 | 2301021973****5310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 | 男 | 全部未履行 | 被执行人支付所有货款17150元,支付滞纳金8856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和执行费用; | 43 | 暂无 | 黑龙江 | 哈尔滨 | 道里区 | ||||
(2006)海执字第03226号 | 2014年12月13日 | 20061101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赵恒亮 | 3704061965****6614 | 海阳市人民法院 | 山东 | 男 | 海阳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赵恒亮 欠原告初建斌果袋款;16500元 诉讼费;670元 保全费;165元 | 49 | 2006海民初字第1348 | 山东 | 枣庄 | 山亭区 | |||
(2006)长执字第00131号 | 2014年11月28日 | 20061108 | 6067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刘汝利 | 3706341969****1014 | 长岛县人民法院 | 山东 | 男 | 本院 | 滕淑燕已履行6067 | 部分未履行 | 刘汝利、滕淑燕付给刘博12134.2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695无元。此款分别于: 1、2006年8月17日前付1000元 2、2006年9月17日前付4000元 3、2006年10月17日前付7134.20元 | 45 | 2006长民二初字第90号 | 山东 | 烟台 | 长岛县 | |
(2006)福执字第00692号 | 2015年8月31日 | 20061101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李德杰 | 3706111978****2310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山东 | 男 | 福山区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被执行人给付8473.07元 | 37 | 2005福民一初字第251号 | 山东 | 烟台 | 福山区 | |||
(2006)栖执字第00879号 | 2015年5月9日 | 20061110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于国政 | 3706841987****2235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山东 | 男 | 栖霞市人民法院刑事庭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于国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丰瑞、李长文、李长华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等共计91296.74元。 | 28 | (2006)栖刑初字第163号 | 山东 | 烟台 | 蓬莱市 | |||
2006年通执字第05709号 | 2014年8月12日 | 20061013 | 暂无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王玉玲 | 2101031962****3361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其他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null | 52 | 暂无 | 辽宁 | 沈阳 | 沈河区 | ||
2006年通执字第05708号 | 2014年8月12日 | 20061013 | 暂无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王玉玲 | 2101031962****3361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其他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null | 52 | 暂无 | 辽宁 | 沈阳 | 沈河区 | ||
2006年通执字第05708号 | 2014年8月12日 | 20061013 | 暂无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孙杰 | 2101031958****333X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男性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null | 56 | 暂无 | 辽宁 | 沈阳 | 沈河区 | ||
2006年通执字第05802号 | 2015年1月5日 | 20061023 | 暂无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刘万龙 | 2323251978****4218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男性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null | 36 | 暂无 | 黑龙江 | 绥化地区 | 兰西县 | ||
2006年海执字第11574号 | 2015年3月9日 | 20060905 | 暂无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刘玉珍 | 1101061964****3705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其他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null | 51 | 暂无 | 北京 | 北京 | 丰台区 | ||
2006年海执字第11574号 | 2015年3月9日 | 20060905 | 暂无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康俊英 | 1101061962****3636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男性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null | 53 | 暂无 | 北京 | 北京 | 丰台区 | ||
2006年通执字第05500号 | 2014年7月22日 | 20060926 | 暂无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孙秀云 | 1525261968****3327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其他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null | 46 | 暂无 | 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 西乌珠穆沁旗 | ||
2006年丰执字第08925号 | 2016年12月30日 | 20061024 | 暂无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张敏 | 2110021977****5627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其他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null | 39 | 暂无 | 辽宁 | 辽阳 | 白塔区 | ||
2006年石执字第01295号 | 2014年8月11日 | 20060925 | 暂无 | 王顺达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王建彬 | 1101071967****1239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男性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null | 44 | 暂无 | 北京 | 北京 | 石景山区 | |
2006年昌执字第06515号 | 2015年11月5日 | 20061016 | 暂无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安振荣 | 1101051965****8119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男性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null | 50 | 暂无 | 北京 | 北京 | 朝阳区 | ||
2006年昌执字第06139号 | 2016年3月21日 | 20060915 | 10211.68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它规避执行 | 白胜利 | 1101021955****1994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男性 | 8963.5 | 部分未履行 | null | 61 | 暂无 | 北京 | 北京 | 西城区 | ||
2006年昌执字第06138号 | 2016年3月21日 | 20060915 | 6585.17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它规避执行 | 白胜利 | 1101021955****1994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男性 | 8963.5 | 部分未履行 | null | 61 | 暂无 | 北京 | 北京 | 西城区 | ||
2006年石执字第01401号 | 2015年3月30日 | 20061026 | 暂无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它规避执行 | 徐月连 | 1101091958****0045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其他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null | 57 | 暂无 | 北京 | 北京 | 门头沟区 | ||
2006年石执字第01291号 | 2015年3月30日 | 20060921 | 暂无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它规避执行 | 柳建政 | 1424301963****0092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男性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null | 52 | 暂无 | 山西 | 晋中地区 | 祁县 | ||
(2006)里法执字第01400号 | 2017年1月1日 | 20061031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程显峰 | 2301021968****371X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 | 男 | 全部未履行 | 一、被告程显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王金凤借款人民币8.9万元 二、被告程显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王金凤借款人民币8.9万元2005年7月30日至2006年8月31日的利息人民币21454元,此后至履行上项判决日利息按年利率22.32%计算. 案件诉讼费人民币3930元,原告王金凤负担210元,被告程显峰负担372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与借款一并给付原告). | 48 | 2006里民三初字第2415号 | 黑龙江 | 哈尔滨 | 道里区 | ||||
2006年昌执字第06159号 | 2016年5月30日 | 20060918 | 11万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它规避执行 | 付井伟 | 1102291977****1712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男性 | 2万 | 部分未履行 | null | 39 | 暂无 | 北京 | 北京 | 延庆县 | ||
2006年朝执字第11889号 | 2015年1月15日 | 20060907 | 暂无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孙颖 | 1101041961****3066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其他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null | 54 | 暂无 | 北京 | 北京 | 宣武区 |
失信被执行人(法人)
caseCode | areaNameNew | publishDate | regDate | unperformPart | businessEntity | type | disruptTypeName | iname | cardNum | courtName | areaName | performedPart | performance | duty | gistId |
---|---|---|---|---|---|---|---|---|---|---|---|---|---|---|---|
案号 | 法院所在省份 | 公布日期 | 立案时间 | 未履行 | 法人姓名 | 类型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公司名称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人所在省 | 已履行情况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922执405号 | 甘肃 | 2017年8月18日 | 20170517 | 暂无 | 柴旭滨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兰州隆恒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 690380652 | 瓜州县人民法院 | 甘肃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略 | (2015)瓜民二初字第664号民事判决书;(2016)甘09民终716号民事判决书 |
(2013)湖执恢字第00015号 | 江西 | 2016年5月30日 | 20130510 | 任平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 | 792809245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江西 | 全部未履行 | (2010)湖坊民初字第15号 ……判决如下: 限被告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支付原告陈桂珍工资1268元及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2010)湖坊民初字第15号 | ||
(2018)赣0121执1666号 | 江西 | 2018年11月7日 | 20181025 | 暂无 | 游梅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江西三名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69608953-2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江西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三名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银行承兑汇票本金人民币2945463.36元,并支付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5年6月23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江西三名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银行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三、被告江西森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国生唯民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游梅、涂相宏、黄了、李睿超、叶佑风对被告江西三名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江西森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国生唯民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游梅、涂相宏、黄了、李睿超、叶佑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三名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20元,由被告江西三名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森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国生唯民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游梅、涂相宏、黄了、李睿超、叶佑风负担。 | (2017)赣0121民初2039号 |
(2018)赣0121执1667号 | 江西 | 2018年11月7日 | 20181025 | 暂无 | 杨新波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江西深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9652956-1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江西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宝之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银行承兑汇票本金人民币2993457.36元,并支付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5年6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江西宝之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银行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三、被告江西深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付朝阳、梁婷、李林珍、杨新波、彭红庆、梁明泉对被告江西宝之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江西深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付朝阳、梁婷、李林珍、杨新波、彭红庆、梁明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宝之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02元,由被告江西宝之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深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付朝阳、梁婷、李林珍、杨新波、彭红庆、梁明泉负担。 | (2017)赣0121民初2041号 |
(2016)陕0104执2218号 | 陕西 | 2016年10月13日 | 20160810 | 王渭芳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广东裕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05691571X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陕西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支付原告2倍工资差额23172.41元,被告给付原告工资11172.41元 | 雁劳仲案字(2015)958号裁决书 | ||
(2019)沪0101执1078号 | 上海 | 2019年6月14日 | 20190218 | 暂无 | 陈秀坚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上海市闸北区金欣地板经营部 | L1853613X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上海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判决 | (2017)沪0101民初26356号 |
(2017)豫0191执3560号 | 河南 | 2017年9月25日 | 20170511 | 暂无 | 潘茂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焦作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47425007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河南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详见判决书 | (2016)豫0191民初11928号 |
(2019)沪0101执1078号 | 上海 | 2019年6月14日 | 20190218 | 暂无 | 阮诗镇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上海品扬实业有限公司 | 789582190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上海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判决 | (2017)沪0101民初26356号 |
(2019)沪0101执1078号 | 上海 | 2019年6月14日 | 20190218 | 暂无 | 何龙雄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上海申雄木业有限公司 | 132130958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上海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判决 | (2017)沪0101民初26356号 |
(2017)黑0321执632号 | 黑龙江 | 2017年5月9日 | 20170504 | 李宪一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鸡东县安达煤矿 | 752390902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黑龙江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鸡东县安达煤矿于2017年4月25日前给付原告袁利国2014年7月、8月工资2 61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袁利国负担。 | 2017黑0321民初128号 | ||
(2019)鄂2828执435号 | 湖北 | 2019年5月11日 | 20190425 | 暂无 | 郑德厚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9142280077****3917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湖北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志、赵智慧违约金16300.00元。 | (2018)鄂2828民初900号 |
(2019)苏0803执919号 | 江苏 | 2019年6月25日 | 20190402 | 暂无 | 王友俊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南京高友建设有限公司 | 30269678-7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江苏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给付原告人民币18615.7元。 | (2018)苏0803民初3963号 |
(2019)鄂2828执451号 | 湖北 | 2019年5月11日 | 20190428 | 暂无 | 郑德厚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9142280077****3917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湖北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6300元,案件受理费20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2018)鄂2828民初1323号 |
(2018)新2301执3672号 | 新疆 | 2019年3月26日 | 20180929 | 暂无 | 王艳和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规避执行 | 呼图壁县芳草湖顺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 9165232367****774G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新疆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海明向原告张玉珍偿还借款本金118万元; 二、被告乌鲁木齐友好顺鑫驾驶员培训学校、被告呼图壁芳草湖顺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款项,被告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82元,退付原告承担972元,由被告承担7710元。(本案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向原告支付) | (2018)新2301民初2730号 |
(2017)新0103执772号 | 新疆 | 2017年6月29日 | 20170224 | 罗波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新疆东兴宝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697800955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新疆 | 全部未履行 | 详见诉状 | (2016)新0103民初922号 | ||
(2018)新2301执3663号 | 新疆 | 2019年3月26日 | 20180928 | 暂无 | 包文锦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和硕县新润通矿业有限公司 | 9165282858****9660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新疆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包文锦、被告和硕县新润通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李海艳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 二、被告包文锦、被告和硕县新润通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李海艳支付利息871500元; 三、被告包文锦、被告和硕县新润通矿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海艳支付自2018年5月17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四、被告何静对被告包文锦和被告和硕县新润通矿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李海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32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包文锦、被告和硕县新润通矿业有限公司、被告何静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向原告支付)。 | (2018)新2301民初2608号 |
(2017)冀0435执493号 | 河北 | 2018年3月7日 | 20171123 | 暂无 | 张良阳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青岛海鹏鞋业有限公司 | 69377215-X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河北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给付608370 | (2016)冀0435民初13号 |
(2018)新2301执3672号 | 新疆 | 2019年3月26日 | 20180929 | 暂无 | 林元涛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规避执行 | 乌鲁木齐友好顺鑫驾驶培训学校 | 9165010366****722R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新疆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海明向原告张玉珍偿还借款本金118万元; 二、被告乌鲁木齐友好顺鑫驾驶员培训学校、被告呼图壁芳草湖顺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款项,被告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82元,退付原告承担972元,由被告承担7710元。(本案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向原告支付) | (2018)新2301民初2730号 |
(2016)京0105执8690号 | 北京 | 2017年1月20日 | 20160527 | 卜春强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北京孚优得科技有限公司 | 57357350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北京 | 全部未履行 | 略 | (2015)朝民商初字第05339号 | ||
(2013)湖执恢字第00025号 | 江西 | 2016年5月30日 | 20130510 | 任平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 | 792809245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江西 | 全部未履行 | (2010)湖坊民初字第25号 ……判决如下: 限被告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支付原告张雪英工资2557元及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2010)湖坊民初字第25号 | ||
(2016)云0128执54号 | 云南 | 2017年1月20日 | 20160112 | 李胜江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昆明鸿乙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76709143-8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云南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昆明鸿乙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金涛违约金101897.8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695元 | (2015)禄民初字第231号 | ||
(2013)湖执恢字第00027号 | 江西 | 2016年5月30日 | 20130511 | 任平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 | 792809245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江西 | 全部未履行 | (2010)湖坊民初字第27号 ……判决如下: 限被告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支付原告张雪英工资2557元及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2010)湖坊民初字第27号 | ||
(2019)鄂2828执445号 | 湖北 | 2019年5月11日 | 20190428 | 暂无 | 郑德厚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9142280077****3917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湖北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6300元,案件受理费20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2018)鄂2828民初1376号 |
(2017)鲁05执306号 | 山东 | 2017年9月12日 | 20170904 | 暂无 | 张相忠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 9137052372****902W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贝特里戴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952万元及违约金。被告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北京贝特里戴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7150元,由原告北京贝特里戴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905元,由被告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224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2017)鲁05民初89号 |
(2019)鄂2828执454号 | 湖北 | 2019年5月11日 | 20190428 | 暂无 | 郑德厚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9142280077****3917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湖北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6300元,案件受理费20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2018)鄂2828民初1257号 |
(2019)沪0101执2479号 | 上海 | 2019年6月14日 | 20190410 | 暂无 | KOSAKI HIDENOBU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洲超市(上海)有限公司 | 9131000068****942Y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上海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判决 | (2018)沪0101民初23700号 |
(2019)鄂2828执412号 | 湖北 | 2019年5月11日 | 20190424 | 暂无 | 郑德厚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9142280077****3917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湖北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咋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6300元,案件受理费201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2018)鄂2828民初866号 |
(2013)湖执恢字第00032号 | 江西 | 2016年5月30日 | 20130511 | 任平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 | 792809245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江西 | 全部未履行 | (2010)湖坊民初字第20号 ……判决如下: 限被告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支付原告张雪英工资2557元及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2010)湖坊民初字第20号 | ||
(2019)鄂2828执401号 | 湖北 | 2019年5月11日 | 20190424 | 暂无 | 郑德厚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9142280077****3917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湖北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咋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6300元,案件受理费201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2018)鄂2828民初935号 |
(2013)湖执恢字第00033号 | 江西 | 2016年5月30日 | 20130511 | 任平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 | 792809245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江西 | 全部未履行 | (2010)湖坊民初字第20号 ……判决如下: 限被告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支付原告张雪英工资2557元及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2010)湖坊民初字第33号 | ||
(2019)鄂2828执195号 | 湖北 | 2019年5月11日 | 20190304 | 暂无 | 于洋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恩施慧农天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422828MA****U63H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湖北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恩施慧农天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工资770元。 | {2019}鄂2828民初102号 |
(2013)湖执恢字第00034号 | 江西 | 2016年5月30日 | 20130511 | 任平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 | 792809245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江西 | 全部未履行 | (2010)湖坊民初字第34号 ……判决如下: 限被告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支付原告张雪英工资2557元及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昌市恒晟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2010)湖坊民初字第34号 | ||
(2019)鄂2828执404号 | 湖北 | 2019年5月11日 | 20190424 | 暂无 | 郑德厚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9142280077****3917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湖北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易鹏辉、汤艳违约金16300.00元。 | (2018)鄂2828民初915号 |
(2019)鄂2828执396号 | 湖北 | 2019年5月11日 | 20190424 | 暂无 | 郑德厚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9142280077****3917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湖北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恩施州金海湾黄四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违约金16300元,案件受理费208元,由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 (2018)鄂2828民初493号 |
(2019)辽0114执458号 | 辽宁 | 2019年4月17日 | 20190115 | 暂无 | 张志远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沈阳米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210114MA****RR16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辽宁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给付定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及执行费,共计:10025元。 | (2018)辽0114民初2925号 |
(2019)鄂2828执426号 | 湖北 | 2019年5月11日 | 20190424 | 暂无 | 郑德厚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9142280077****3917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湖北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6300元;案件受理费20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2018)鄂2828民初867号 |
(2019)鄂2828执420号 | 湖北 | 2019年5月11日 | 20190424 | 暂无 | 郑德厚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9142280077****3917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湖北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咋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6300元,案件受理费201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2018)鄂2828民初874号 |
(2019)鄂2828执417号 | 湖北 | 2019年5月11日 | 20190424 | 暂无 | 郑德厚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9142280077****3917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湖北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咋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6300元,案件受理费201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恩施州金海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2018)鄂2828民初909号 |
(2017)湘0903执14号 | 湖南 | 2017年3月6日 | 20170104 | 易云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湖南发民农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55764206X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湖南 | 全部未履行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春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国民本金88.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8.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已支付的2.5万元予以抵扣); 二、被告湖南发民农强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胡国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86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1860元,由被告陈春发、湖南发民农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2016)湘0903民初1590号 | ||
(2019)辽0114执371号 | 辽宁 | 2019年4月17日 | 20190115 | 暂无 | 张志远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沈阳米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210114MA****RR16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辽宁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给付装修款39650元,诉讼费446元,共计40096元 | (2018)辽0114民初3049号 |
(2017)粤1202执1587号 | 广东 | 2018年3月7日 | 20171101 | 暂无 | 黄长乐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肇庆俪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31506998-5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广东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一、原告肇庆市广荫龙母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俪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内部经营承包肇庆市白沙龙母庙合同》、《补充合同》及原告肇庆市广荫龙母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俪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黄长乐签订的《补充合同二》自2016年12月16日起解除; 二、 被告肇庆俪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广荫龙母文化有限公司支付承包款250000元、垫付的经营费用56133.2元、违约金10323.29元,合计316456.5元; 三、被告黄长乐应对被告肇庆俪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肇庆市广荫龙母文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58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170元,合计8060元(原告肇庆市广荫龙母文化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肇庆俪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黄长乐负担。 | (2017)粤1202民初34号 |
(2016)京02执18号 | 北京 | 2016年12月19日 | 20160106 | 徐法坡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枣庄市金沃实业有限公司 | 69543804-0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 | 全部未履行 | 一、山东恒昇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押汇及信用证垫款本金二千五百六十九万四千四百八十美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人民币七千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六百八十二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信用证号QDB2013LC00118项下,利息以本金九百零八万美元为基数,自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三点八四五九的标准计算,为十一万六千四百零二美元五十七美分,罚息以本金九百零八万美元为基数,自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百分之四点六一五计算;信用证号QDB2013LC00144项下,利息以本金三百五十万美元为基数,自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至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四点二三八九计算,为美元三万七千零九十美元三十八美分,罚息以本金三百五十万美元为基数,自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五点零八七计算;信用证号QDB2014LC00030项下,罚息以本金八百七十四万二千九百八十四美元二十美分为基数,自二○一四年六月九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百分之六点零四计算;信用证号QDB2014LC00029项下,罚息以本金四百三十七万一千四百九十五美元五十七美分为基数,自二○一四年六月九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百分之六点零四计算;信用证号QDB2014LC00022项下,罚息以本金人民币三千八百三十九万四千八百二十一元一角二分为基数,自二○一四年八月四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九计算;信用证号QDB2014LC00023项下,罚息以本金人民币三千八百三十九万四千八百六十元八角八分为基数,自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九计算);二、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以枣房他证台字第00018761号、枣房他证台字第00087163号、枣房他证台字第00087162号、枣房他证台字第00087158号、枣房他证台字第00087160号、枣房他证台字第00087159号房屋他项权证登记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对应的《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三、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以市中他项(2013)第003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和枣房他证枣字第T028596号、枣房他证枣字第T028533号房屋他项权证登记的房屋折价 | 2015年二中民(商)初字第00925号 | ||
(2019)陕0802执恢436号 | 陕西 | 2019年6月25日 | 20190222 | 暂无 | 樊世军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榆林市昌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161082705****591N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陕西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2017)陕0802执2960号 | (2015)榆民初字第05747号 |
(2014)巴法公执字第00009号 | 重庆 | 2015年5月4日 | 20140704 | 牟永英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重庆英实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76267542-6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重庆 | 全部未履行 | 申请人于2014年4月25日向本处申请对前面的《借款合同》进行公证,依据《中共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2014)渝证字第18414号 | ||
(2015)东法执字第00225号 | 青海 | 2015年11月6日 | 20150508 | 薛寿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海南军建设有限公司青海第二分公司 | 56490919-9 |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青海 | 全部未履行 | 给付申请人工程款及诉讼费共计134443元 | (2014)东民一初字第290号民判书 | ||
(2019)粤0309执633号 | 广东 | 2019年3月26日 | 20190129 | 暂无 | 赖树生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东莞市和正模具有限公司 | 55564104-7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广东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 | (2 017)粤0306民初26341号 |
(2017)藏0202执100号 | 西藏 | 2017年11月22日 | 20170816 | 暂无 | 任勇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四川新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51162273****57X3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西藏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被告将拖欠的材料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300000元,第二次于2017年7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319820元。 | 民事调解书 |
(2019)粤0309执632号 | 广东 | 2019年3月26日 | 20190129 | 暂无 | 齐广现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深圳元动力智能物联有限公司 | 91440300MA****AD0L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广东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12000元 | 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18624号 |
数据更新频率
年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