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理财产品数据简介
随着居民财富的增加,投资理财成为居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方式,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公募基金成为居民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向。理财是指以实现财务的保值、增值为目的,对财务(财产和债务)进行管理。
银行理财和保险理财都是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资金规划和财富管理的现代化金融服务方式。银行理财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保险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主要分为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实施。历经2018-2021三年的过渡期,资管新规于2022年1月1日正式落地,标志着我国资管行业发展正式步入更加规范有序的新阶段。资管新规既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资管行业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一直受到多方专家学者的关注和讨论。
因此,CnOpenData中国理财产品数据库整理了来自银行和保险公司发布的理财产品统计数据,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理财产品2个子表:
- 银行理财产品表中将理财产品的类型分为三种:保本固定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另外还涵盖**产品名称、发行银行、币种、发行日、停售日、管理期、起始金额、收益类型、预期收益率等信息。
- 保险理财产品表涵盖发行机构、产品名称、保险类别、投保年龄、保障期限等信息。
可以为研究中国理财产品相关问题提供权威、准确、全面、及时的数据支持。
时间区间
银行理财产品表依据发售时间统计为:2001年-2021年
保险理财一般为永续产品,无相关的时间统计
字段展示
保险理财产品表 | 银行理财产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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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 ID |
产品名称 | 产品名称 |
保险类别 | 发行银行 |
投保年龄 | 币种 |
保障期限 | 发行日 |
发行机构 | 停售日 |
主附险 | 起始金额(元) |
是否银保产品 | 预期收益率 |
是否是投连险 | 收益类型 |
缴费期限 | 与同期储蓄比 |
保障范围 | 收益计起日 |
保险责任 | 到期日 |
产品特色 | 是否保本 |
委托递增单位(元) | |
委托管理期限 | |
付息周期 | |
是否能被质押 | |
是否有权提前赎回 | |
流动性评级 | |
风险评级 | |
产品管理费 | |
投资标的 | |
最高收益率 | |
收益率说明 | |
收益计算基础 | |
本息返还方式 | |
申购条件 | |
产品特色 |
样本数据
保险理财产品表
ID | 产品名称 | 保险类别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主附险 | 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缴费期限 | 保障范围 | 保险责任 |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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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33301 | 长城人寿:长城金享两全保险(万能型)(2021-11-15至2021-12-31) | 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满期日零时止。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与风险保额之和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未发生其他导致本主险合同终止的情形,经我们确认后,我们按照满期时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一)收益有保底,结算更清晰账户收益明晰可查,每月公布结算利率,享受复利计息。且自合同生效起,账户结算年利率将保证不低于2.5%的保证利率。(二)保单可借款、灵活又方便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当时个人账户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 |||
130827549 | 鼎诚人寿:鼎诚鼎泰盛世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 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下列第(1)项与第(2)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中的对应比例: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0至17周岁 100% 18至40周岁 160% ?41至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 ||||
130827042 | 国联人寿:国联人寿惠泰鑫禧两全保险(分红型) | 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5年、6年和7年三种。 |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3年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这180日的时间段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返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返还比例表:到达年龄 比例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注:到达年龄=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按如下公式计算: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度数),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您,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的领取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 ||||
130827043 | 大家养老:大家万家福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 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被保险人自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养老年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与部分领取金额后的余额;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 ||||
130824266 | 友邦保险公司:友邦增利宝荣耀版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七日至七十岁。 | 终身 |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个人账户价值2、是缴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之和-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二、养老年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本公司将自下列两个日期中的较迟者开始,并在此后每保险单周年日按当日个人账户价值的1%(百分之一)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直至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2、男性被保险人六1岁或女性被保险人五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勇性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或女性被保险人五十五岁生日)每次养老年金给付后,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按给村的金额等额减少。 | ||||
130823522 | 汇丰人寿:汇丰汇享世代终身寿险(分红型) | 终身寿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 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身故时本合同处于交费期间,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身故时本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我们按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年度数-1)。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若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处于交费期间,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若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确诊全残时本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我们按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3)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年度数-1)。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以一项给付为限。?上述“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定义中的N按以下方式确定:?到达年龄 N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年龄 120% 保单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以及您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具体情况。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上一保单年度所有的应交保险费。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已经分配但尚未达到给付条件的红利不受保单中止影响。保单红利的分配和给付本合同保单红利的分配方式为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不提供其他红利分配方式。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根据交费期间、保单所处的保单年度、被保险人性别以及投保年龄等,以保单当时的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以增加本合同的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增额部分将自该保单周年日24时起生效,且参加分红。红利的给付形式为:一、增加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确诊全残,我们除按保险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外,另将额外给付以下金额,本合同效力终止:(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总额。(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处于交费期间,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三)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且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我们按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3)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本合同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1+3%)(保单年度数-1)。上述红利给付形式定义中的N按以下方式确定:?到达年龄 N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年龄 120%" | |||||
130832743 | 华泰人寿:福寿康宁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18周岁至85周岁。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是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
130820759 | 泰康人寿:泰康赢家人生2021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 终身寿险、投资连结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险 | 是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1)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1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保险金申请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K。2)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比例K。(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1)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1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保险金申请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上述“对应比例K”的取值约定如下:到达年龄对应比例K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加上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 ||||
130816016 | 新华保险:金利优享终身寿险(万能型) | 万能险、终身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30天、不满71周岁 | 终身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原因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的1.6倍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3・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的1.4倍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4,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的1.2倍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 ||||
130814461 | 长城人寿:长城金享两全保险(万能型)(2021-11-15至2021-11-30) | 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满期日零时止。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与风险保额之和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未发生其他导致本主险合同终止的情形,经我们确认后,我们按照满期时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一)收益有保底,结算更清晰账户收益明晰可查,每月公布结算利率,享受复利计息。且自合同生效起,账户结算年利率将保证不低于2.5%的保证利率。(二)保单可借款、灵活又方便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当时个人账户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 |||
130814460 | 幸福人寿:幸福财富鑫禧两全保险(分红型) | 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年龄为出生满30天(含)至70周岁(含) |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或6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①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处于满18周岁(不含)之前,我们按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②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处于满18周岁(含)之后,我们按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周岁-40周岁 160% 41周岁-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24时,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保单红利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红利公布日为每年的6月30日,保险单周年日在红利公布日之前的,红利派发日为红利公布日:保险单周年日在红利公布日之后的,红利派发日为保险单周年日。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我们公布,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我们在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时,将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性付清。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仅适用于未来年度分配的红利。本主险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分配。您申请退保时,若合同经过的保单年度未满整年的,不享有当年度红利分配。" | ||||
130817225 | 太平人寿:太平悦丰盈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 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 终身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险 | 趸交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一、年金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领取比例或领取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您与我们约定,您可以申请变更年金开始领取日、领取比例或领取金额。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3,且不早于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 |